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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贷款”新监管,贷款机构需明示贷款的年化利率
  • 来源:原创
  • 作者:快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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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09

摘要:最新报道,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内贷款市场金融秩序,规范小额借贷公司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小额借贷公司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广告宣传等渠道以明显方式展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及时更新,严禁仅展示月利率、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最新报道,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内贷款市场金融秩序,规范小额借贷公司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小额借贷公司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广告宣传等渠道以明显方式展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及时更新,严禁仅展示月利率、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低息贷款”新监管,贷款机构需明示贷款的年化利率

通知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贷款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贷款年化利率和结息方式,确保贷款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意味着监管部门对贷款机构的信息披露有了进一步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司法机关处理贷款纠纷的不确定性。

必须明确说明实际年化利率

贷款日利率0.055%?看似借贷成本低,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0.08%。在展业的过程中,很多借贷机构以日利率、月利率等不同标准模糊其借贷成本。现实中,大量消费者因为不知道实际利率而陷入债务陷阱。

3月31日,央行正式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要求各类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即所有贷款产品都要表示贷款的年化利率。

具体来说,新规定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通过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显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予以明确,还根据需要显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央行明确,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吸收存款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平台等。

根据借款费用的计算标准,央行还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和计算公式。贷款的年化利率应根据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借款人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率计算,并转换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和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此外,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法或单利法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当列为单利。

“低息贷款”非常棘手

央行的公告表明,在明示利率规则中,所有贷款机构都表示,年化利率是强制选项,公布日利率和月利率是可选选项。

记者在各种点对点借贷平台上看到,类似“1000元借一天,利息低至0.55元”或“每日利率从0.055%开始”等内容通常作为主要宣传文案,但年化利率并没有明确标注。前者实际利率高达20.075%。

在一些银行应用的消费贷款页面上,只有“日利率0.059%”这样的信息,在借款后的还款计划中,只能看到最小字体标明的“年化利率:21.24%”等内容。记者在消费者投诉网站上搜索关键词“利率不一致”,发现投诉4800多条,大部分是实际利率与合同不符。

据了解,目前除网上小额贷款、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外,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不直接显示手续费、利息等费用的年化利率。由于信用卡业务的期数不同,相关费率不一致。

遏制贷款机构的误导性宣传

“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一些贷款机构正在进行贷款营销和贷款合同的签订。其中利率是按日、月、年标注的。这是不同的,利率计算也各不相同。甚至还有利润和贷款利率。一些机构竭尽全力进行欺诈,出现了借款人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王衍行告诉记者。

王衍行认为,央行要求表示年化利率,并在营销、合同评估和计息方法上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在法治层面明确借贷双方的权益,从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套路贷”和高利贷的诈骗也是一个冲击和打击。

北京网络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对记者表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知情权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实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护,才能谈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覆盖面在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差距和各种模式的金融领域尤其如此。”

同时,车宁认为,由于监管还涉及贷款援助甚至民间借贷,影响将更加广泛。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有可能进一步推低实际贷款利率,客观上推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相对下沉的贷款机构将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此外,一些机构甚至可能面临合规和舆论风险。

资深信用卡研究专家董峥告诉记者,如果央行宣布的新规定也适用于银行信用卡业务,将更有利于保护用户的知情权。比如不同的银行信用卡分期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在分期收费标准公示后,会帮助消费者比较银行之间的资金成本,从而做出决策。

澄清借贷纠纷的司法争议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日前撰文指出,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除了保护金融消费者之外,对于解决贷款纠纷的利率标准也具有明确的指示意义。在没有明确要求显示年化利率之前,即使是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也没有完全意识到实际年化利率与等额本息合同下的利率之间的差异。

事实上,贷款机构的实际利率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引起了争议。鉴于部分案件实际利率远高于合同利率,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显示,部分司法机关也认为,借款人只要看到具体还款金额和期限表,就应该知道实际贷款利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特别是金融消费者订立贷款合同时,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法。

“在实际的借贷纠纷中,如果没有金融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可能仍然会有关于用什么利率来判断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司法纠纷。央行的公告要求贷款人明确年化利率,这为司法机关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标准。”沈艳在文章中指出。她还认为,不同的贷款人需要尽快评估这一公告对其自身业务的影响,并做出调整以满足合规要求对贷款行业也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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